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八条禁令
一、严禁不履行职责、玩忽职守 二、严禁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、顶着不办、拖着不办 三、严禁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四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当事人和吃拿卡要 五、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六、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七、严禁上班时间打牌、下棋、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八、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违反以上禁令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处分;影响恶劣的,予以辞退或开除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责任。对违反以上禁令,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的,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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